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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租房信息?谁能说下平顶山新华区德馨苑公租房申请详细步骤!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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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沧州市公租房申请时间

10月26日,沧州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

为切实发挥公租房保障性作用,结合开发区公租房实际入住情况,经沧州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参照《沧州市住房保障准入条件须知》(沧建〔2016〕37号)及《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通告》,我区开始受理辖区内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方式

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将所需资料统一汇总后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二、受理时间及地点

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11日,申请人到沧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二楼住建局窗口提交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请条件

(一)城市住房困难家庭

1.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区2年以上(含2年)的城市常住户口,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家庭在本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1)一人户家庭,申请人未满35周岁或年满70周岁。

(2)结婚未满3年(申请人满35周岁的除外)。

(3)离婚未满3年(申请人满35周岁的除外)。

(4)申请家庭原住房建筑面积达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至申请日,办理转移(注销)登记不满5年。

(5)*补偿安置面积达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6)申请家庭在市区(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购买门市、写字楼、商铺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3.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住房保障书面申请。

(2)附件1-4。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4)家庭成员系申请人子女,且与申请人户口未在一起的,还应提供该子女的出生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及配偶的结婚证;申请人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经*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应提供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或调解书;丧偶的,应提供*亡证明。

(6)家庭原住房被*的,应提供*安置补偿协议、房源安置卡。

(7)沧州市无房证明、沧县无房证明(家庭所有人员)。

(8)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二)新就业职工

1.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未婚职工,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本人在市区(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无私有住房;

(3)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开发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至申请日满1年。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1)至申请日,已在开发区工作满5年。

(2)申请人父母在市区(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

(3)申请人或其父母在市区(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购买门市、写字楼、商铺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4)申请人在市区(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的原住房,至申请日,办理转移(注销)登记不满5年。

3.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申请人的住房保障书面申请。

(2)附件1-7。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主页、申请人本页)及复印件。

(4)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法人*。

(6)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制式合同及复印件,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账,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提供计划卡或*卡。

(7)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基数表(扣章版)。

(8)本人沧州市无房证明、沧县无房证明(家庭所有人员)。

(9)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

1.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地户籍人员;

(2)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开发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至申请日满一年;

(4)在市区(含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无私有住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1)本人或配偶为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高新区的农业户口。

(2)配偶为开发区城镇户口的,应以配偶作申请人,按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户提出申请。

(3)至申请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含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购买门市、写字楼、商铺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5)申请人在市区(含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的原住房,至申请日,办理转移(注销)登记不满5年。

3.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申请人的住房保障书面申请。

(2)附件1-6。

(3)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复印件。

(4)申请人离婚的,应提供附件7,还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经*判决或调解离婚的,还应提供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或调解书;丧偶的,还应提供*亡证明。

(5)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法人*。

(6)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制式合同及复印件,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账,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提供计划卡或*卡。

(7)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基数表(扣章版)。

(8)本人沧州市无房证明、沧县无房证明(家庭所有人员)。

(9)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人口、户籍等有关信息,不得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不填写应申报家庭成员等信息的,按照“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处理,由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公租房申请。

(二)申请人要对个人承诺负责。本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申请人个人承诺制,申请人应对自己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住房保障部门经审核如发现申请人存在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将驳回其住房保障申请,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将所需材料汇总后统一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标注好姓名、单位及*(散页资料不收),以便保存备查。

特此通告。

附件:1.沧州经济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审批表

2.沧州经济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3.沧州经济开发区住房保障申请人诚信承诺书

4.申报情况查询委托书

5.住房证明

6.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7.个人未婚单身承诺书

以上申请表请登录“沧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载

(*:309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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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平顶山市户籍人员申请*所有的公租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25周岁以上单身人士可*申请)必须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

2、上年度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385元以下;

3、家庭人均资产低于7万元且家庭资产总额低于28万元;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套内面积低于10平方米;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享受住房保障;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未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7、符合以上第1至5项、第7项条件的申请人,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虽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曾转让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的,经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诊断证明材料,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申请住房保障。

温馨提示:

1、以上“住宅建设用地”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通过分配、购买、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使用权的住宅建设用地;

2、以上“自有住房”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通过自建、购买、赠与、继承、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等各种途径取得所有权的住房及已签订了购房合同的住房;

3、以上所述除特别说明外,“以下”、“低于”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

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公租房。

1、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3、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平顶山廉租房位置在哪

在湛河区鹰南路。

平顶山有很多的廉租房,东方明珠廉租房在平顶山市湛河区鹰南路西50米处;宝丰县廉租房在平顶山市宝丰县王铁庄村;九矿廉租房在平顶山市新华区平顶山市第二十中学北侧约90米处;向阳廉租住房小区在平顶山市汝州市向阳路。

廉租房是指*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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