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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弋江区低保政策
,我来谈谈吧,低保政策是不分区的,是*统一政策规定,任何部门,都不得擅自违规*作,下面我把主要的部分告诉你一下,看看是否对你有帮助,芜湖市区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所有人员)人均收入低于市区城市低保标准的,均有权获得本细则规定的城市低保待遇。
户口迁出本市的在校大中专学生(不含研究生)的城市低保待遇仍在本市办理。
第九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下列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享受分类保障待遇:
(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
(二)单独生活且子女确无赡养能力的65岁以上老人;
(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患者;
(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穿衣、吃饭、如厕均需照顾)的;
(五)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和实行计划生育单亲家庭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六)毕业后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第十条城市居民家庭或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已经享受的,应当取消其城市低保待遇:
(一)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时前2年内有超过城市低保标准20倍以上非必需支出(包括装修或翻盖住房、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借读或高中阶段择校就读、安排子女出国留学、购买股票等投资行为及其他支出)的;
(二)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时前1年内购买或正在使用摩托车、电动助力车、移动电话等非生活必需消费品以及饲养高级观赏宠物或家庭成员佩戴高档首饰的;
(三)拥有两处以上私有房屋且有一处人均使用面积超过市区居民上年人均使用面积(单身家庭超过2倍)的;
(四)*户所购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人均使用面积超过上年市区居民人均使用面积(购买*安置房最小户型的除外)或每平方米价格超过上年市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或非*户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五)连续3个月家庭月平均通讯资费超过50元或月人均水、电、燃气费超过35元(单身家庭超过55元)的;
(六)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组织介绍就业或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达2次或非用人单位原因,自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的;
(七)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有关部门或组织组织的公益性劳动达2次的;
(八)无特殊原因连续2个月超过城市低保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的规定发放时间10日以上领取保障金的;
(九)有隐瞒家庭收入、不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接受或不配合低保管理机关及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变化等行为之一的。
第十一条市区城市居民因赌博、吸毒、*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该居民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1年内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第十二条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人民*和有关部门给予的一次性奖励金、荣誉津贴;
(二)优抚对象享受的定期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及伤残抚恤(保健)金;
(三)人民*、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助学金、奖学金以及医疗救助金和临时生活救助金、;
(四)因工(公)负伤人员的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用具费及*亡职工亲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等;
(五)人身损害赔偿金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用具费等;
(六)见义勇为奖励金、独生子女费;
(七)丧葬费;
(八)由单位代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九)经管理机关确认,用于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必需支出的辞职补偿金、征地安置补偿费;
(十)其他不应计入的收入。
第十三条计算家庭收入,应当按照申请人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时前3个月家庭收入的平均数额计算。下列几种收入的计算方法为:
(一)赡养(抚养、扶养)费:
有赡养协议或人民*判决、裁定的,按照协议或判决、裁定的数额计算。没有赡养协议或人民*判决、裁定的,按下列公式计算:赡养费=(赡养人家庭的月收入-赡养人家庭人口×当年市区城市低保标准)×50%÷被赡养人数(负数不计)。
抚养费和扶养费的计算方法与赡养费相同。
(二)核定领取辞职补偿金或建设征地安置补偿费人员的家庭收入,应从辞职补偿金或建设征地安置补偿费中扣除该居民应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即失业人员自解除劳动关系(被征地居民自领取征地安置费)的下个月起到退休的当月(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应交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当年公布的标准,并适当考虑递增因素)。扣除后的结余部分,按该家庭人口数和市区城市低保标准,计算可分摊的月数,在可分摊的月份内,该家庭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三)核定领取住房*补偿费人员的家庭收入,应从补偿费中扣除购买安置房的款额,结余款按该家庭人口数和市区城市低保标准,计算可分摊的月数,在可分摊的月份内,该家庭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四)城市居民家庭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金银珠宝首饰、高价值收藏品等折合现金,数额达到市区城市低保标准20倍(含20倍)的,均按该家庭人口数和市区城市低保标准,计算可分摊的月数,在可分摊的月份内,该家庭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五)保障对象就业获得固定收入的,管理机关应当从其获得收入的第三个月起,重新核定其家庭收入,并据此减少保障金或取消城市低保待遇。
保障对象就业收入不固定的,管理机关应当从其获得收入的第三个月起,从其所享受的保障金中扣除当月收入的一半,所扣金额达到或超过其家庭享受的月保障金额的,管理机关应取消其城市低保待遇。
对固定收入和不固定收入均按实际计算。实际收入难以确定的,比照当地同一区域(或同一地段)、同一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无可比照的,按不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
(六)对家庭确有收入但申请人不如实申报、管理机关难以核实清楚的,管理机关可根据申请人家庭的日常支出(包括衣、食以及教育、水、电、燃气、通信等各项费用)情况,推算其家庭的最基本收入。
第十四条申请城市低保待遇,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交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填写《芜湖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家庭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先将户口迁至居住地。
无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协议,且在居住地生活6个月以上的,应当向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交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五条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出具下列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证明材料。需要有关单位提供的,应当免费提供:
(一)申请书、户口簿、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
(三)家庭成员的工资或退休养老金等收入证明(附工资单复印件);
(四)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和基本生活费或失业保险金的享受标准和享受期限证明;领取辞职补偿金的失业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辞职补偿金标准证明;
(五)连续6个月以上未领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的在职人员,应提供劳动保障或经贸部门认定并出具的证明;
(六)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七)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调解)、裁定书;
(八)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附工资单复印件);
(九)有关赡养(抚养、扶养)费的协议或相关法律文书;
(十)在校大中专学生的学籍证明;
(十一)申请时前3个月家庭日常生活用水、电、燃气及电话费的交费凭证;
(十二)符合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应当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该户未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证明;
(十三)管理审批机关认为必需的其它证明。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收到初审所需的申请材料后,应向申请人出具所收申请材料的凭证,并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组织民主评议和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初审意见,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街道办事处。
第十七条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人家庭有关材料及初审意见,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区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审核结果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对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应当于最后一次张榜公布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给保障金领取凭证;对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应在审批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发放保障金领取凭证,不得收取工本费、手续费和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对初审、审核、审批结果,均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分别在该居民委员会公告栏和申请人居住小区的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和家庭住址、人口、收入以及建议保障金额或拟批准保障金额。
张榜公布时间均为5天并分别在初审、审核、审批后的7日内完成。
对公布的内容有异议的,居民委员会应当在3日内调查核实并上报街道办事处。
第二十条街道办事处应当从区民政部门审批后的下个月起按月发放保障金。
街道办事处可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银行以及社会服务机构发放保障金。
第二十一条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保障对象档案管理制度,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每6个月全面复核1次。
第二十二条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成员发生变化的,户主应在1个月内主动告知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按审批程序,及时为其办理提高、降低或者取消城市低保待遇的变更手续,并在其保障金领取凭证和城市低保档案中进行相应登记。
保障对象家庭迁移户口的,应当自迁移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城市低保迁移手续。办理城市低保迁移手续时已在迁出地领取当月保障金的,迁入地的管理机关应当从下个月起继续发给
保障金。
被取消城市低保待遇的,管理机关应当收回其保障金领取凭证。
第二十三条保障对象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并主动就业;应当参加其所在街道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
第二十四条各区低保管理机关及社区居委会每月1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通过城市低保网络,完成当月应发低保资金的数据统计。
市民政部门对城市低保网上数据汇总、审核后,于每月3日前向市财政部门提出当月用款计划。市财政部门对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并于每月7日前将当月低保资金拨付各区。
各区每月15日前将当月低保资金发放到户。
第二十五条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城市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二十六条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城市低保待遇的,由市、区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追回骗取的款物;情节恶劣的,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对前款行为,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第二十七条对妨碍城市低保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未作具体规定的有关法律责任和事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或《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安徽省《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各县人民*可参照本细则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县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社区管理体制和方式如有变化,相应事权由民政局协调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芜湖有限购吗2019芜湖限购政策
城市实行限购,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控制房价的上涨,同时也抑制了那些炒房客。对*来说还是很有利的。不同的城市由于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有些城市并未实行限购,但大部分城市都已开始实行。芜湖地处安徽境内,经济发展还是很不错的,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芜湖有限购吗,2019芜湖限购政策。
一、芜湖有限购吗
从2017年3月厦门个实施限售之后,全国共有60多个城市跟随,其中不乏三四线城市。2017年5月芜湖也发布了限售政策,居民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须在取得产权证2年后方可转让。
限售时间虽然只有2年,但这是以拿到房地产证作为起始点。再加上交房时间,实际冰封周期都在三四年以上,政策威力可想而知。
外地人在芜湖买房条件是什么:
1、同意用芜湖所购住房做抵押担保。
2、芜湖借款人的年龄加借款的期限男士不能超过65岁、女士不能超过60岁。
3、具备完全的芜湖民事行为的能力,在*有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留身份。
4、必须支付不低于芜湖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以上的首期购房款。
5、具备稳定的工作还有芜湖经济来源,信用良好,具备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能力。
6、已经签署芜湖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二、2019芜湖限购政策
1、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市发改委(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委加强对新申请预售许可楼盘的价格备案管理,价格按同区域、同品质楼盘并结合楼面地价合理确定。
2、对不接受价格指导的企业,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对已办理过价格备案的项目进行清理,对价格明显偏离的进行纠正,对不接受纠正的企业暂停网签,转为现房销售。
3、楼盘单次预售面积不得少于2万_(实际成交价格低于6000元/_楼盘除外)。
4、新出让地块开发项目,高层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多层建筑主体形象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含地下部分)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实际成交价格低于6000元/平方米的楼盘除外)。
5、居民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本文发布后新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点为准),须在取得产权证2年后方可转让。
6、达到预售条件的楼盘,在15日内应申请办理预销售许可,且7日内一次性上市,严禁捂盘惜售。
7月1日,芜湖实行备案限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备案价5%以上的楼盘,需重新办理价格申报手续,对不接受纠正的企业一律暂停网签,转为现房销售,备案价格方面也明确了半年内涨幅不得高于5%。
三、芜湖购房政策首套*
对于购房者较为关注的*利率及公积金政策,上述《通知》做了明确规定,金融部门要落实首套普通住宅首付款比例30%和利率下限7折优惠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金融部门要执行首套房*政策。
另外,全面执行二套房首付比例下调至40%金融政策;进一步放宽芜湖市公积金*。除了个人住房公积金*长年限调整为25年之外,首付比例也有所调整。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为20%;购买二手房的,按房屋使用年限调整,其中:10年(含)以下的为20%;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30%;20年以上的40%。
缴存人同意在缴存余额达到*额度的1/10时才办理购房、还*提取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月缴存额相对应的*额度给予*。
此外,夫妇双方*额度也有所提高。双方月缴存额合计在1600元以上、2800元(含)以下,*额度调整为40万元;双方月缴存额合计在2800元以上的,*额度调整为50万元。
记者注意到,芜湖市发布的意见中,对引进人才和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也体现了支持力度。
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含)以上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含)以下的人员,以后在芜湖市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别墅除外),如果在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的,*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按揭*基准利率的9折执行。
上述《通知》还明确支持棚改居民购买住房。列入棚改对象的家庭,在住房公积金*已还清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其首付比例为30%,利率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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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蚌埠买房可以用芜湖的住房公积金*嘛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还*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催收等工作,根据*合同可扣划*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
申请公积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
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买卖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
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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