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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其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房屋出租人是指房屋产权所有者。第四条本市房屋租赁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房屋租赁管理信息系统,对房屋租赁实行动态管理。

房屋租赁活动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房屋租赁管理机构负责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根据实际管理需要设立房屋租赁管理机构,配备专人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日常工作。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依法协助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房产、工商、税务、计划生育、卫生、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活动、违法犯罪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活动、违法犯罪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第七条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市、区(县)两级财政预算。第二章租赁管理第八条房屋租赁出租人、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一)出租人、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

(二)出租人、承租人地址;

(三)出租房屋的位置、面积;

(四)房屋用途;

(五)租赁期限;

(六)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租赁居住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实际居住人数。第九条房屋出租人的房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一)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或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

(二)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出租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建筑、消防安全标准的;

(七)改变房屋用途,依法应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第十条租赁居住房屋,承租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8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第十一条房屋租赁管理机构负责房屋登记备案工作。房屋出租人进*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件或者主体资格证明;

(四)承租人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人员数量、身份证件和暂住证件;

(五)出租委托代管房屋,需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委托人在境外的,授权出租的证明必须依法公证;

(六)出租共有房屋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第十二条未经房屋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经房屋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由房屋出租人会同转租人共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第十三条房屋出租人应当自签订、变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交登记备案材料;房屋出租人提交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应当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十四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接到出租人提交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实地查看核实后,3个工作日内将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或区(县)房屋租赁管理机构。

街道办事处(乡、镇)或区(县)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应当自接到相关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发放《房屋租赁证》。不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不予登记备案,并书面告知理由。

乌鲁木齐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实行*定价的公有房屋、廉租住房的房屋出租,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其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第四条本市房屋租赁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和“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第五条市人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县)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税务、工商、计划生育、规划、建设、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第六条市、区(县)分别成立出租房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区(县)综治办。市、区(县)综治办依照本办法分别履行市、区(县)人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房屋租赁管理职责。第七条区(县)出租房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区(县)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落实房屋租赁的管理制度和措施。第八条区(县)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根据便民原则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出租房屋管理中心办理辖区范围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材料接收等事项。

根据实际管理工作需要,街道办事处(乡、镇)出租房屋管理中心可在社区(村)建立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基层管理站。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发现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第十条本市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房屋租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对房屋租赁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管理、使用房屋租赁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房屋租赁信息保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或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

(二)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出租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建筑、消防安全标准的;

(七)改变房屋用途,依法应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租赁居住房屋,承租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8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第十三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或者当事人名称;

(二)当事人地址;

(三)出租房屋的位置、面积;

(四)房屋用途;

(五)租赁期限;

(六)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租赁居住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实际居住人数。第十四条本市实*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第十五条房屋出租人或转租人应当自签订、变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村)出租房屋管理站提交登记备案材料。第十六条房屋出租人或转租人进*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当事人身份证件或者主体资格证明;

(四)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人员数量、身份证件;

(五)出租委托代管房屋,需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委托人在境外的,授权出租的证明必须依法公证;

(六)转租房屋的,需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意见;

(七)出租共有房屋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八)出租农民宅基地范围内的房屋,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明。

关于近期去乌鲁木齐的相关问题

回答你问题

1,乌鲁木齐不是特别冷,虽然温度较低,但是人体感觉不是太冷,比如我现在上海,上海是潮湿的冷,零下两三度感觉和乌鲁木齐零下十多度超不多。而且还因为乌鲁木齐冬天房间里都有暖气,所以人体上感觉不到太冷,不过因为暖气原因会很干燥。其实乌鲁木齐的冬天比南方大多数地区好过,主要是因为是干冷,而且有暖气。

2、乌鲁木齐租房价格差别较大,要看你租住什么地方,如果在红山,大西门,广场等繁华地段,两室一厅六十到七十平米一个月七百到一千左右,如果不再繁华地段比如黄河路,长江路,八楼等等了,那一个月六百不到可以找到这样的房子。安全问题其实不要担心,乌鲁木齐少数民族和汉族主流还是分开居住的,像二道桥,山西巷这些地方建议不要去,那些地方是少数民族居住地区。

3.晚上不存在不能出门的问题,乌鲁木齐因为和北京不在一个时区,所以作息时间比北京推后两个小时,我大学在昆明上学,昆明时区和成都差不多,也就是说乌鲁木齐和成都时间差一个到一个半小时左右,所以夏天晚上十一点以前都是人比较多的,不用担心。但是太晚尤其十二点以后,地方又比较偏僻人较少的地方建议不要去,抢劫和偷盗的还是有的,治安不是特别好,但是繁华地段没有问题,比如五一夜市,凌晨两三点还是人较多的,呵呵。而且凭良心说不带民族色彩的说,*抢劫等恶性犯罪的少数民族占六到七成。这个我是看过*机关内部关押记录的。所以还是建议少去民族聚集居住地。

4.在乌鲁木齐一般汉族人是不允许带刀,如果被警察发现是要按有关规定没收罚款的。少数民族是因为有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即便在内地,上海这样的地方,也可以带刀的。但是汉族不可以。

5.因为我现在离开乌鲁木齐在上海工作,可以感觉到内地人看*的那种感觉,确切说乌鲁木齐治安总体是不错的,比国内很多大城市都好,抢劫偷盗在任何城市都不少。同时在*的少数民族和在沿海等城市的维族是不同的,他们大多是比较淳朴的。我在乌鲁木齐生活20年不是也没有任何问题。安全问题不用担心。

最后给你说下乌鲁木齐的维族集中的地方,二道桥,山西巷,团结路,赛马场,大湾等,在这些地方尤其要注意民族习惯和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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