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二手房*信息(急卖二手房15万左右)
广西玉林二手房过户费怎么算105平方27万
广西玉林二手房费收如下:
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估价×5·6%没满两年的增值税,买方;。
3、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0平内1.5%,超过140平或非首次3%,由买方缴纳。
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满两年唯一住房减免。
5、交易费6/平方,双方。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7、营业税5.6%卖方缴纳,普通住房满两年可减免.
成都玉林二手房过户在哪里办理
应前往市行政大厅房屋交易权属登记管理中心办理
买卖双方达成买卖协议后,须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书、买卖双方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买卖双方婚姻关系记录证明、交易房屋的平面测绘报告、交易房屋的完税凭证等资料。随后,房屋登记机构将对买卖双方的房屋交易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任何异议的,房屋登记机构将在三十个工作日办理完结房屋登记办证。如公示期间,交易房屋出现债权纠纷、司法查封等情况,则房屋不能合法进行交易登记。此外,如房屋交易登记存在特殊情况,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可延长,但最长不可超过原期限的一倍。
对于二手房交易过户的一些具体问题,买卖双方可到交易房屋所属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前咨询
买卖二手房小心 卖主有经适房或遭限制
二手商品房买卖本来是你情我愿,买的明明是商品房,买卖双方都很积极配合。可买主在交了定金或首付房款后,最终还是落个竹篮打水一场空。原来卖主名下有经济适用房(简称经适房)。今天本报报道的两个真实个例,有些卖的不是经适房,却因经适房而搁浅;有些买二手的经适房,却在过户时却遭遇“卡壳”。看看他们的遭遇,教你如何避免遇到类似困局。
案例1
房主被限制交易
二手房买卖“黄”了
2013年3月19日,陈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31.5万元的价格,购买李某在朝阳路的一处商品房。随后,陈某依约交给李某9.5万元的定金和房款。可等他们委托中介*办理过户手续时,却得知李某名下还有套经适房。按照南宁市*的规定,在该经适房尚未办理上市手续前,李某属于被限制交易的群体。
陈某想尽快有自己的房子,而李某的房子无法过户,双方僵持不下。今年3月,陈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南宁市兴宁区*,要求解除合同,李某返还9.5万元的定金及房款,并按约定支付9.5万元的违约金。
被索这么高的违约金,李某有点慌了。但李某认为,这房子不能过户错不在他。他称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在江南区的那套房产属于经适房,因为该房的房产证上权属性质处是空白。他也不知道南宁市*的规定,经适房要办理上市交易手续后,房主才能交易其他房产。导致他的房子无法过户的,是因为南宁市房产局的政策,而非他故意不配合。涉案的房屋他也按陈某的要求,实际交付给了陈某,陈某应该没有任何损失,9.5万的违约金太高了。
对李某的说法,*认为,我国的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是符合一定的条件,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之后方能购买,由此可以推知,李某理应知晓其名下确有一套经适房的事实。这一事实,直接导致的后果是该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实际履行困难,至今尚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还认为,从李某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看,李某确实有卖房的诚意。但是,从陈某交出房款已经过去一年多,讼争房屋过户受限制的因素仍未解除,且解除限制的时间亦具有不确定性。由此,*判定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9.5万定金和房款应予以返还。至于违约金,李某并无违约的故意,*酌定李某支付5000元违约金。
案例2
骗购经适房致交易搁浅
卖主被判双倍返定金
“我看了他的房产证和土地证,知道他卖的是经适房。我交了2万定金后还去查了档案,没想到还是出事了。”提起两年前自己的买房经历,家住玉林市的阿玉(化名)苦不堪言。
阿玉说,2012年8月,她是通过中介*看中了付某在南宁市安居小区的一套房子。房子是付某1997年购买的,属于经适房。虽然房子旧了,但价格比较实惠,总价31.5万元。付某还拿出了房产证和土地证,已经符合南宁市经适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她和爱人商量后决定购买。在签好合同后,她先付了2万元定金。随后,她又按照约定,交纳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费用。办完这些手续,阿玉与中介*去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房产部门告知,因付某申请该房屋时提供虚*明,该房屋将被*回购,无法交易过户。
阿玉这下傻眼的,这意味着她支付的2万元定金,以及1.8万多元的各种税费都打了水漂。阿玉找付某协商,付某却表示不能过户过错不在他,不肯退还定金。无奈之下,2013年5月,阿玉夫妇将付某告上南宁市江南区*。阿玉夫妇认为,付某属于违约,要求付某双方返还定金4万元,并支付她各项开支1.8万多元。
对此,付某说,房屋不能过户是因为客观因素导致。房屋登记机构认为他购买该房时存在身份问题不给予过户,他早于1997年购买该房,至今居住长达18年,从未有其他第三方对该房提出权属异议。他在签订买卖合约时,有充足理由认为该房屋过户不存在任何障碍。他没有恶意拒绝过户的情形。至于他购买该房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是否回购,至今没有任何的处理意见。因此,他没有违约。而阿玉交纳的税费仅有1000多元不能退费,其他均可以办理退费,他也愿意配合,所以阿玉的损失没那么大。
*在调查后证实,付某在申购该经适房时,申报年龄与实际年龄不一致,构成骗购事实。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对其处理如下: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收回该套住房,并按原购房价格将原售房款项等额退给购房人。
由此,*认为,付某所有的房屋因购买时所提供的资料不实,导致无法过户,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因付某的根本违约行为,导致阿玉购房的目的落空,阿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因双倍返还定金已经足以弥补阿玉的损失,对阿玉赔偿损失的请求,*予以驳回。虽然赢了官司,但耗时两年,让阿玉夫妇感觉疲惫不堪。
【提醒】
名下有经适房
属限制交易群体
据了解,经适房是*针对中低收入群体的政策性福利房,从一推出,制度上就有一定的条件限制。但过去由于房屋登记信息没有联网,确实存在买房人名下有商品房或其他福利房,却又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南宁市兴宁区*民一庭副庭长刘孙丽告诉记者,未来不符合条件者,又购买经适房的现象在南宁将会越来越少。因为目前南宁市房屋登记信息已经联网,有关部门也在逐步清理回购这些不符合条件的经适房。
如果购买了经适房者,先买了经适房,后因条件好转又买了商品房。只要该商品房没啥问题,是不是买房人就大可以放心去购买这类二手房?刘法官表示,虽然这类群体不能算是欺瞒购买了经适房,但南宁市对名下既有商品房,又有经适房者,交易有限制性规定。按照《南宁市*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南府发[2010]66号)第9条规定:“在未退出经济适用住房或补缴相关差价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购房人纳入限制办理房屋登记信息系统,限制其办理其他住房的房屋权属登记”。这也意味着,名下有经适房者,必须在办理了退出自己的经适房,或者按规定,补缴差价办理全产权手续后,才能*自己名下的其他房产。
作为买房人,该如何避免遭遇类似纠纷?刘法官建议,在买房前,买房人除了审查卖房人所卖房屋的产权证等书面证件外,可以自己或者委托中介*帮忙,到房产部门查询卖房人名下的房屋登记情况。了解相关政策,以及所售房屋是否属于被限制交易的房产。了解清楚后,再决定是否购买该房产。
本报读者律师团公益律师潘光伟同样建议购房者,在签买卖合同之前,就要与卖房人去房产局查询卖房人名下房产信息,包括交易房屋产权有没有抵押、查封、*等限制权利。同时,买卖合同要约定相关细节,如付款时间、交房时间、税费承担、违约责任等。建议买房人在过户之前不要支付过多房款给卖房人,以避免遭遇陷阱时,损失更大。
新闻1+1:一个案例让你明白“定金”与“订金”
小梁和小韦准备今年年底结婚,想买个婚房。2014年5月1日,小梁、小韦与某能源投资*签订了一份《认购协议书》,并交了2万元定金。小梁和小韦说,在签订认购协议书之前,售楼人员告知他们房屋可于今年12月31日前交房。可付款后才得知交房时间是2015年12月31日。因交房时间太迟,不符合他们原定的婚期,随后他们到售楼部要求退还2万元却遭拒绝。双方遂闹上*。10月20日,良庆区*一审判定,开发商不能证明已告知小梁和小韦具体交房时间,要返还这2万元定金。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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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柳州市的公积金可以在玉林市使用吗
应该是可以的,程序如下: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所需材料
客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 1。借款人须提交其配偶(或财产所有者),原始凭证和ID卡,家庭,结婚证和3份复印件;未婚(包括离婚,丧偶未再婚)的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及单位未婚原(离婚,丧偶,有离婚或丧偶的证书),证明和复印件各2份。
30%以上的(商品房,集资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或超过40%(二手房,自建房),自行解决住房的首付款(支付土地出让金材料,工程款)凭证原件和3份。
3。客户的谈话稿(借款人及房地产租户标志的谈话成绩单上的点)。
在除了上述的材料,取决于壳体不同,需要不同的材料提供共享类型(内置)。
(一)购买商品房所需的材料
1。“商业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销售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预(销)售房产证“2份,”证明“的原开发者账户及复印件。
(二)募集资金建设所需的材料
1。工人和单位集资建房协议“签署的正本和2份副本。
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土地批准,项目批准建设的“(指的计划文本或定点文本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2份原副本的许可“,”提高住房批准“(通过提高房屋单位统一提交)。所需材料
(三)购买住房制度改革的单位。“柳州住房制度改革经批准的表格(C)的原件和2份*的全部所有权的公共房屋评估计价。
2。房屋,单位住房制度改革住房销售和购买合同的工人签署的正本和副本。需要提供信息
(四)购买二手房的房地产买卖合约签署“原件及复印件,买家和卖家。
2。缴纳房产契税收据原件及2份物业估值报告正本和2份副本。
3。 2办理过户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个人住房所需的材料
建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批准文件2份原件和复印件。
2。房地产估价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
注意:上述原件(购买合同,销售和购买合同,集资建房协议除外)
仅仅为验证,验证后,客户的回报。
签订了合同,借款人及配偶和房地产现场签名和指纹。
本文链接:http://www.hzrhc.com/html/87961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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