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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招生网(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

辽宁科技大学招生办电话号码

辽宁科技大学招生办电话号码是:0412-5929096,0412-5929092。

辽宁科技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1、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189号。校园占地面积184.2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8平方米;现有专职教师1220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比为89.2%,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比为50.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2239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5972.8元;图书188万册,生均图书71.1册。

住宿条件:2023级新生宿舍4或6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3级新生宿舍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2、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和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及各省份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经学校*委*会会议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3、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4、收费情况:学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已在“三、专业设置”表中具体列明。住宿费为1000—1200元/年/生。

5、奖助*等助学措施:*奖学金:由中央*设立,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标准为:8000元/年/生。省*奖学金:由省*设立,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标准为:8000元/年/生。*励志奖学金:由中央*设立,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5000元/年/生。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金,标准为:一等4400元/年/生;二等2750元/年/生。辽宁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标准为: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15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

校外奖助学金:学校设立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等20余项校外奖助学金,奖励金额1000-10000元/年/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最高12000元/年/生。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录取办法: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7、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辽宁科技大学学科设置及特点

辽宁科技大学是省属本科高校,设有学院19个、教学部1个和工程训练中心1个,共办本科专业67个。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有一级学科博士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8个;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授予权、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有研究生推免权、博士招生“直博生”“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资格。

学校现有*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级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等12个,省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省重点支持专业、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等44个;*级一流本科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等179门。

学校拥有全国最为齐全的钢铁冶金学科体系,首创的焦化、耐火材料学科填补了*冶金教育史上的空白,在国内外享有良好声誉,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为“辽宁省一流学科”,冶金工程学科为辽宁省特色学科。工程学学科入围ESI全球排名前1%。

辽宁科技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科技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千山路185—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84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3平方米;生师比18.4:1;专任教师1164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6.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9531.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6331.8元;图书178万册,生均图书73.8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学校招生计划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和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及各省份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预留计划比例和使用原则:不设预留计划。

3.有语种限制的专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据计算及应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音乐表演、表演、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冶金工程专业,学校外语课程原则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4.我校招生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5.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三、专业设置

本科专业设置如下: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内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具体按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规定执行。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已在“三、专业设置”表中具体列明。各专业实际收费标准按辽宁省发改委最新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1000—12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依据《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3.奖助学*等助学措施

*(省*)奖学金:由中央*(省*)设立,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奖励标准8000元/年。

*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5000元/年。

*助学金:由中央、省和市三级*共同出资设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属学校*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省以上财政负担。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二等助学金2750元/年。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标准:一等3000元/年;二等15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校外奖助学金:学校设立董事会奖学金等20余项校外奖助学金,奖励标准:1000-10000元/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8000元/年。学校可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1.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2.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俄罗斯利佩茨克国立技术大学合作举办冶金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达到我校毕业要求者颁发辽宁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在符合俄罗斯利佩茨克国立技术大学入学条件前提下,可自愿选择申请赴俄罗斯利佩茨克国立技术大学攻读第四学年课程。符合该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授予利佩茨克国立技术大学冶金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具体按各省招生考试部门的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

普通类: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及批次,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及批次,在德、体条件合格的情况下,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省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及批次,学校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录取。

艺术类:学校艺术类各专业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如在辽宁省招生的动画、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表演、音乐表演等专业采用辽宁省统考成绩并执行辽宁省统一投档原则,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我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区、市)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投档条件。

辽宁省按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报考我校的考生,所报专业对应的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类别、统考专业、专业方向、成绩专门化等需满足下列具体要求: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美术类,统考专业为美术类,专业方向为美术类,成绩专门化要求为美术类。音乐表演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音乐舞蹈类,统考专业为音乐表演,专业方向为声乐演唱,成绩专门化要求为流行、美声、民声。表演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专业为表演,专业方向为表演,成绩专门化要求为表演。

其他省份按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联考)成绩报考我校的考生,所报专业对应的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类别、统考专业、专业方向、成绩专门化等,以所在省份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

4.高职升学:考生取得录取资格,考试总成绩(统考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达到省规定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录取。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高职升学考生依次按照数学(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退役士兵高职升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高职升学考生的录取工作按辽宁省招考办相关政策执行。

5.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我校在录取中执行各生源省份招考部门关于高考加分政策。

6.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普通类:按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成绩或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招生省份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以招生省份的录取规定为学校录取原则)。

在各专业录取时,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

在第一批、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且不分文理的省份,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等级性考试3门科目中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在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统一录取模式的批次或阶段,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志愿顺序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其他省份各专业录取时,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理工类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冶金工程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填报普通学费专业志愿的考生。

艺术类: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实行在有专业志愿情况下“分数优先”办法录取,报考考生须专业课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我校的录取条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有专业志愿优于调剂志愿。

在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是艺术理或选择物理学科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艺术文或选择历史学科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我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招生省份有统一的录取规定及原则与上述学校录取原则不一致时,以招生省份的原则为我校的录取原则。

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在征集志愿录取时,按照有关省份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7.违规考生的处理

入学后,经复查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8.*、网址

招生*:0412-5929092/6

*:a5929096@126*

网址: **ustl.edu*

辽宁科技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科技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千山中路185—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84.2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8平方米;生师比17.0:1;专任教师118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7.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5.0%;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678.9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5722.3元;图书184.2万册,生均图书81.2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学校招生计划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和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预留计划比例和使用原则:不设预留计划。

3.有语种限制的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音乐表演、表演、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中职升本科专业,学校外语课程原则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4.我校招生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5.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和我校*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专业设置如下: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

年限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元/年/生)

1

020301K

金融学

四年

3-8年

文史/理工

经济学

4200

2

020302

金融工程

四年

3-8年

文史/理工

经济学

4200

3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四年

3-8年

文史/理工

经济学

4200

4

030101K

法学

四年

3-8年

文史/理工

法学

4200

5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四年

3-8年

理工

理学

4200

6

070202

应用物理学

四年

3-8年

理工

理学

4200

7

070302

应用化学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8

080201

机械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9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10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11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12

080205

工业设计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800

13

080206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14

080208

汽车服务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800

15

080209T

机械工艺技术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16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17

080401

材料科学与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18

080403

材料化学

四年

3-8年

理工

理学

4200

19

080404

冶金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20

080406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21

080412T

功能材料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22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23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800

24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800

25

080703

通信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800

26

080705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800

27

080801

自动化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800

28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800

29

080902

软件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一二学年4600元/年•人;三四学年12700元/年•人

30

080903

网络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一二学年4600元/年•人;三四学年12700元/年•人

31

080905

物联网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800

32

081001

土木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33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34

081006T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35

081201

测绘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36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37

081304T

能源化学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38

081501

采矿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39

081503

矿物加工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40

082502

环境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41

082801

建筑学

五年

4-9年

理工

工学

4800

42

083001

生物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43

120105

工程造价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44

120201K

工商管理

四年

3-8年

文史/理工

管理学

4200

45

120202

市场营销

四年

3-8年

文史/理工

管理学

4200

46

120203K

会计学

四年

3-8年

文史/理工

管理学

4200

47

120204

财务管理

四年

3-8年

文史/理工

管理学

4200

48

120901K

旅游管理

四年

3-8年

文史/理工

管理学

4200

49

130201

音乐表演

四年

3-8年

艺术文/理

艺术学

10000

50

130301

表演

四年

3-8年

艺术文/理

艺术学

10000

51

130310

动画

四年

3-8年

艺术文/理

艺术学

10000

52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3-8年

艺术文/理

艺术学

10000

53

130504

产品设计

四年

3-8年

艺术文/理

艺术学

100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内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具体按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规定执行。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已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各专业实际收费标准按辽宁省发改委最新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1000—1200元/生·年。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依据《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3.奖助学*等助学措施:

*(省*)奖学金:由中央*(省*)设立,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奖励标准8000元/年·人。

*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5000元/年·人。

*助学金:由中央、省和市三级*共同出资设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属学校*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省以上财政负担。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44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2750元/生•年。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标准:一等3000元/年·人;二等1500元/年·人;三等1000元/年·人。

校外奖助学金:学校设立董事会奖学金等20余项校外奖助学金,奖励标准:1000-10000元/年·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最高8000元/年·人。学校可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按各省招生考试部门的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

普通类: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顺序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批次,学校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录取。

艺术类:我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投档条件。在辽宁省招生的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美术类专业为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应省统考类别为美术类、统考专业为美术类、专业方向为美术类、成绩专门化要求为美术类;音乐表演、表演等非美术类专业为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有序志愿投档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音乐舞蹈类、统考专业为音乐表演、专业方向为声乐演唱、成绩专门化要求为流行、美声、民声(任意一项均可)。表演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专业为表演,专业方向为表演,成绩专门化要求为表演。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方式,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部门政策执行。在征集志愿录取时,按照征集省份招考部门规定执行。

4.中(高)职升学:考生取得相应录取资格,总成绩(统考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达到省规定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高职升学考生(非师范类专业)依次按照数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中职升学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职升学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工作按辽宁省招考办相关政策执行。

5.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我校在录取中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部门关于高考加分政策。

6.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原则

普通类:按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成绩或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招生省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以招生省的录取规定为学校录取原则)。

在各专业录取时,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理工类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对已经实行高考改革且不分文理的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属于高收费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填报普通学费专业志愿的考生。

艺术类: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报考考生须专业课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我校的录取条件,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有专业志愿优于调剂志愿。

在各专业录取时,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艺术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艺术文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对已经实行高考改革且不分文理的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招生省份有统一录取原则执行该省录取原则,若无明确规定,执行我校录取原则。

6.违规考生的处理:

入学后,经复查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7.*、网址:

招生*:0412-5929092/6

*:a5929096@126*

网址:**ustl.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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