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租房信息 焦作租房申请方式
焦作公租房申请条件2023
法律主观:
一、焦作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焦作市市区户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安置补偿对象,享有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安置性用房的的)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均月收入1050元(含1050元)及以下;4.单身人员申请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28周岁。
(二)申请住房困难保障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焦作市市区户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3.单身人员申请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28周岁。
(三)新就业职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焦作市市区常住户口;
2.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
4.在焦作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四)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焦作市市区户籍并持有焦作市市区居住证(因今年首次要求,2018年申报可放宽至取得暂住登记凭证);
2.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
3.在焦作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五)对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青年人才纳入保障范围,优先保障青年人才、环卫工人、公交司机。
二、焦作市公租房申请依据焦作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申请人到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
(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入户调查;初审通过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上报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初审上报的申请资料后,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逐户调查核实申报情况,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拟定本辖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名单。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市房产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核对后,组织各区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市房产管理部门将核准结果反馈至区公共租赁住房主管部门。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各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的申报资料整理归档,汇总成册,按户建立档案,并将相关信息全部录入电脑,建立信息库。
(六)各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录入整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信息库以及汇总名册,并报市房产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备案。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
焦作公租房申请条件 焦作公租房怎么申请和所需资料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焦作市市区户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安置补偿对象,享有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安置性用房的的)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均月收入1050元(含1050元)及以下;
4.单身人员申请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28周岁。
(二)申请住房困难保障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焦作市市区户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3.单身人员申请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28周岁。
(三)新就业职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焦作市市区常住户口;
2.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
4.在焦作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四)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焦作市市区户籍并持有焦作市市区居住证(因今年首次要求,2018年申报可放宽至取得暂住登记凭证);
2.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
3.在焦作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五)对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青年人才纳入保障范围,优先保障青年人才、环卫工人、公交司机。
二、申请流程:
焦作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申请人到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
(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入户调查;初审通过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上报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初审上报的申请资料后,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逐户调查核实申报情况,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拟定本辖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名单。
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市房产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核对后,组织各区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市房产管理部门将核准结果反馈至区公共租赁住房主管部门。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各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的申报资料整理归档,汇总成册,按户建立档案,并将相关信息全部录入电脑,建立信息库。
(六)各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录入整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信息库以及汇总名册,并报市房产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备案。
三、所需资料: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应提交下列材料:
1.焦作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申报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4.本市城中村户籍家庭须另行提供户籍所在行政村出具家庭成员无宅基房证明;
5.收入证明(住房困难家庭无需提供);
6.审核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新就业职工,可由本人或用人单位统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焦作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申报审批表;
2.大专及以上学历证明,青年人才需提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材料;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等;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5.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注册信息;
6.本市城中村户籍家庭须另行提供户籍所在行政村出具家庭成员无宅基房证明;
7.工作单位统一申请的需另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8.审核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可由本人或用人单位统一提出书面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焦作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申报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3.焦作市市区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5.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注册信息;
6.工作单位统一申请的需另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7.审核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扩展资料:
不可以申请的情况: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
一是已租赁直管公房、单位公房、以息养租的单位公房(焦煤*),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以上的;
二是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有两套(处)或者两套(处)以上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以上的;
三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写字楼、商铺、门面房等经营性用房的;
四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三年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保障标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以上的;
五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安置协议未分配入住仍属于*安置过渡期的,*安置面积超过保障标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以上的;
六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参与)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和注销不满3年的;
七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参与)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金在5万元以上和注销不满3年的;
八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机动车辆的(二轮、三轮摩托车除外)。
参考资料:
焦作房管局-关于开展2018年申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有关事项
焦作房管局-焦作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焦作铁路单身公寓出租么
关于焦作铁路单身公寓出租的情况,我目前无法直接查询到相关信息。但是,我可以提供一些关于焦作铁路和单身公寓的一般性信息,以供参考。
首先,焦作是一个位于河南省中部的城市,是一个交通枢纽,有多条铁路线路经过。焦作铁路站作为该市的主要火车站,是连接周边城市的重要交通枢纽之一。至于是否有单身公寓出租,这需要进一步的调查。
其次,单身公寓是一种适合单身人士居住的房屋类型,通常会提供基本的生活设施和家具,如床、桌椅、衣柜、厨房和洗手间等,以满足单身人士的基本居住需求。单身公寓通常位于居民区或商业区的中心位置,方便居住者的出行和购物。
最后,如果你需要找到焦作铁路站附近的单身公寓出租信息,建议你可以通过互联网、房屋中介或者当地的房产信息网站等途径进行查询和了解。同时,也可以通过咨询当地的房地产机构或者房屋中介,寻求更为详细的信息和建议。
本文链接:http://www.hzrhc.com/html/87961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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