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活万象知识

广东省卫生厅网站,广东省卫生健康委领导分工

广东省卫生厅的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

省卫生厅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省农业厅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省食品*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省卫生厅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省卫生厅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省卫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管理省食品*品监督管理局

1.省卫生厅与省食品*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关系。省食品*品监督管理局保留正厅级规格过渡,并相对*运作,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省卫生厅。过渡期内人、财、物等按原渠道管理。

2.省卫生厅与省中医*局的职责关系。(1)省中医*局相对*运作,可直接向上级领导机关请示、报告工作,但须同时报告省卫生厅,重大事项要事先报告。(2)省中医*局正、副*的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办理。局机关正副处长和直属单位*成员的任免由省中医*局提出建议和方案,报省卫生厅按干部管理权限和选拨任用程序办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其他人事工作由省中医*局管理。(3)省中医*局文件单列户头,*行文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省卫生厅收到涉及省中医*局的文电,应当及时送省中医*局办理。(4)省中医*局的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对*,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省卫生厅。

广东省卫生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卫生厅设14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交流合作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开展医疗卫生方面的对*流与合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卫生系统落实执法责任制。

(三)规划财务处。

拟订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监管省级卫生事业经费、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和国有资产;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指导基层卫生机构建设;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并指导实施;指导卫生信息化和卫生统计管理工作。

(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处

(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的蔓延;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人民*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农村卫生管理处。

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

(七)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拟订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八)医政处。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的有关工作;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事、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九)公共卫生与监督处。

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承担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十)*物政策与基本*物制度处。

组织实施基本*物制度,组织拟订*物政策,参与制定*基本*物目录;参与拟订*基本*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基本*物目录内*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十一)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协调与指导各地突发公共卫生*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中毒*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信息。

(十二)科技教育处。

拟订医*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研究医学卫生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医学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承担人类辅助*技术和人类*的准入管理;承担医*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参与指导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工作。

(十三)人事处

(与直属机关*委办公室合署)。

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劳动工资、安全、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群工作。

(十四)干部保健局

(省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省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重要保健对象及全省副厅级以上及享受副厅级医疗待遇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省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省委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广东省卫生厅的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广东省卫生厅依法公开的*信息,根据《***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省制定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四)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卫生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以及表格下载。

(五)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综合管理、人事管理、规划财务、应急管理、农村卫生、卫生监督、医政管理、疾控管理、爱国卫生、科技教育、外事管理、纪检监察、精神文明、信息化、中医*管理、*政管理、食安、妇幼、干部保健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等。

(六)*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七)其他。

主要包括:卫生部门预算,卫生统计信息、本机关公告、通告,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信息;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招标采购以及本机关其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一)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广东省人民*网站和本机关*网站。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信息:

通过*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信息。

本机关在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设有*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3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广东省卫生厅*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

*:51006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2.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东省卫生厅*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l)。《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或*信息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

所需的*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承诺所获取的*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书面申请。

除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广东省户籍的公民可通过互联网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在广东省卫生厅网站“公开目录”的“依申请公开”专栏登陆*信息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先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4.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广东省卫生厅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5.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广东省物价与财政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驻厅纪检组、监察室;*:510060;接待投诉时间:8:30-12:00,14:00-17:30(工作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链接:http://www.hzrhc.com/html/87960749.html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