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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西宁铁路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西宁铁路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应遵循本办法。

住房公积金*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集资建造住房、房改房。第三条住房公积金*实行存*结合、先存后*、*担保和自愿的原则。第四条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为西宁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第五条个人住房公积金*由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有关规定指定、并由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公积金中心承担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风险。受托银行违规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除追究责任外,其风险由受托银行承担。第二章*对象和条件第六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并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本省职工,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第七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省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本息能力;

(三)购买住房的,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

(五)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缴存不在本市公积金中心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时,除应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第八条借款人还清住房公积金*本息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应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第三章*额度、期限和利率第九条个人住房公积金*额度根据购建住房价格、借款人还款能力及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等情况综合确定,但不得高于所购建房价格的70%。第十条住房公积金*期限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工龄,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但对临近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内有*偿还能力的,其*期限可延长1-5年。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利率。*期内如遇*利率调整则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第四章*程序第十二条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需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合法的身份证明;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三)借款人婚姻证明;

(四)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证明;

(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低于30%的首期付款证明或自筹资金证明;

(六)购买住房合同及相关资料,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

(七)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第十三条借款人应将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前款规定的资料交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受托银行,受托银行在收到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种资料后及时转送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中心应当对借款人有关情况进行*前审查,并在受托银行收到*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的决定。15日内未办完手续的,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的,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十四条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并准予*的,由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第十五条用房屋作抵押或有价证券质押的,还需签订抵押(质押)合同,办理房产抵押或有价证券冻结手续。

抵押房产的《他项权证》及有价证券的有效凭据由受托*银行收押保管。

西宁铁路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

方法一、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1、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可通过百度搜索或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进入查询)

2、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方法二、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

1、登录*工商银行网银(或其它公积金托管银行);

2、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

3、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

4、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

方法三、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

1、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

2、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

4、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

5、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超过近一年半)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

方法四、拨打12329公积金*查询

1、拨打公积金热线;

2、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

3、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

注:未开通12329公积金查询服务的城市需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方法五、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

按公积金查询格式要求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即可。

方法六、支付宝查询公积金(仅开通支付宝查询公积金城市使用)

1、点击手机桌面的支付宝钱包按钮,打开进入首页;

2、找到“城市服务”按钮打开进入下步*作;

3、在“城市服务”菜单中,找到“公积金查询”按钮;

4、首次*作该项服务时,需要先进行授权确认;

5、授权完成后,即可点击“个人查询”按钮;

6、按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

7、进入界面后即可等待系统提供具体数据。

2022年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班着吗

上班。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2022年,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班时间是周一到周五9点到18点,2022年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班。住房公积金,是指*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电话

法律主观:

南宁住房公积金可以拨打0771-16822333查询;或者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还可以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前往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青海省西宁市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手续

一、公积金*的申请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的居住户籍或有效居住证件;

2.连续缴纳过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缴纳公积金的时间要长于一年时间;

3.首套房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90平以下首套房*则只需两成;

4.有偿还*本息的能力,工作正当,职业正式,经济良好,收入稳定;

5.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证明条件。

二、公积金*的申请材料有:

1.如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

2.第二代身份证件、居民居住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

4.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5.抵押物证明,抵押物所有权证明,借款人允许同意作为抵押的证明;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有效文件和资料,以便审核。

三、*的流程又分为一手房*流程和二手房*流程。

1.一手房的流程是: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首页查询框“可办理公积金*的预售房源查询”版块进行查询,查询完毕后联系银行网点。在受托银行网点受理后,递交相关资料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管理中心就受托银行递交的*申请做出结果。在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合同。最后*人领取资料,公积金*完成。

2.二手房*流程是:*人登陆*后点击“业务办理预约”模块,填报相关信息后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人持所需资料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管理中心受理材料并进行审批,等待审批结果。*人得到结果后到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银行驻点柜台签订合同。之后便等待受托银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人符合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放款手续,受托银行发放*。最后,*人要前往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银行驻点柜台领取资料。

西宁市公积金账号开户行查询

公积金开户行查询可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也可到公积金联名卡开户行查询,查询需要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公积金查询方法:

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柜台或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持公积金联名卡到开户银行的经办网点查询;

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声讯电话查询;

在询网站进行查询。

当前可以申请联名卡的银行共有四家,不同银行发放的联名卡具有同等效力,职工只能在一家银行办理申领手续,联名卡一经发放将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长期有效,银行和联名卡名称分别是:

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太平洋卡);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龙卡);

工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牡丹卡);

招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一卡通);

北京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离职后怎么提取

法律主观:

住房公积金是有提取条件的。以下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直接提取现金的,但需要按照以下步骤*作:一、离、退休支取: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离、退休批文、复印件。3、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二、出国、出境定居: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有关部门批准移居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内地证明文件、复印件。4、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三、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终止劳动关系批文、复印件。4、已托管的职工可由本人办理销户支取业务,未托管的需单位证明,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四、在职期间去世的:1、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2、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3、已故职工*亡通知单。4、公证处出具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的公证书。5、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五、购买自住住房: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①购买商品房支取需提交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复印件及购房首付款(房价的30%以上)收据原件、复印件。②购买单位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需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审批的《优惠售房批复》和《房价计价表》,售房计价表及购房款(房价的30%以上)收据原件、复印件。③职工购买二手住房时,个人申请须经单位审批盖章,单位业务人员须带单位收据和印鉴,带本人购二手住房已过户的新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契税票据原件、复印件,支取申请人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为职工办理部分支取业务。4、须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需填写支取表。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交《土地、规划使用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书》原件、复印件。4、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需填写支取表。5、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七、偿还住房*本息: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购房合同、*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银行出具的*帐户的应还*余额。5、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职工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须满伍千元的方可办理部分支取还*业务。需填写支取表。6、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办理须知为方便各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人员和职工转移、支取住房公积金,现将中心支取住房公积金规定作具体说明(办理转移、支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必须提供相关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中心在审核原件无误后留相应复印件备案存档):凡属单位正式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时,单位须对个人申请书审批盖公章,应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人员带本人相应支取手续原件、复印件到中心办理相应支取业务。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脱离住房公积金关系的职工,符合中心支取规定的,可由本人凭个人的有效证件及相关手续的原件、复印件到中心直接办理相应支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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