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事考试网(鞍山市公务员考试日期及报名日期)
2019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工作办法》,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6日至2001年9月6日(含)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6日以后出生);
(3)拥护***,拥护*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有符合招考职位要求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9月6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面向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辽宁省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属专门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之外的人员不能报考。
仅限辽宁省户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报考的职位,限辽宁省户籍普通高校在校生参军和毕业生参军,并已退出现役〔需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同时符合招考职位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经历,均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含)及以上”。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本县(市)户籍的,报考人员户籍应于2019年9月4日(含)前迁入,且在报名开始时仍为该县(市)户籍〔含该县(市)生源2019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考生。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19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各级机关的具体招考计划、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lnrsks*,下同)网站查询。
对职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由招录机关进行解释并负责。招录机关的*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为方便考生报考,辽宁省公务员局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了《2019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19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9年9月6日9时至9月10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9月6日9时至9月11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向招录机关咨询。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2019年9月6日9时至9月11日24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符合减免考试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审核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按属地原则,于2019年9月10日至9月11日到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0月28日8时至11月3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录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4.本次考试在各省辖市设置考区,不单独设置省直考区。报考人员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
5.当招考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录计划未达到开考比例(省级机关开考比例为1:3,市以下机关开考比例为1:2,其中,监狱戒毒系统、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开考比例为1:1.5)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及招录计划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但未被取消的职位,招录机关对改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面向*院校*专业(含辽宁警察学院监狱学专业)往届毕业生和2019年辽宁警察学院监狱学专业毕业生的招考职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6.为便于考生及时掌握报名情况,2019年9月7日至9月10日,每天上午、下午分别将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比例低于50:1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望考生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考试范围以《2019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具体安排为:
11月3日 上午 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至16:30《申论》
报考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报考人员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人员身份,进行监考。考试当天报考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辽宁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四、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职位信息表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发布。
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二)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招录机关负责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招录机关要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人员照片和基本信息,对报考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报考全省监狱戒毒系统的,由省司法厅在组织资格审查(复审)的同时,按规定组织体能测评,具体办法及程序将由省司法厅发布公告予以明确。
(三)面试的组织
报考省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能录用。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照各职位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或面试成绩×20%+专业测试成绩×30%)。
(一)体检
省级机关的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市级以下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作手册等进行。报考监狱戒毒系统,以及*、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同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应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对不影响履职工作的残疾人,招录机关不能因其残疾而拒绝录用。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体检医生或考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招录机关要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和《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辽人社发〔2013〕28号)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材料,提出考察意见。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分别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录用人选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考单位、招考职位、招考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审批、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的,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为确保基层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凡经考录到县(市、区)直、街道办事处机关的人员,在新录用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考录到乡镇机关和艰苦边远地区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人员,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达到服务年限,不得向其他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流动。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放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根据*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招考职位信息表、报考指南和考试大纲等,诚信报考。
附件:职位信息表
1.沈阳市
2.大连市
3.鞍山市
4.抚顺市
5.本溪市
6.丹东市
7.锦州市
8.营口市
9.阜新市
10.辽阳市
11.铁岭市
12.朝阳市
13.盘锦市
14.葫芦岛市
15.*系统
16.监狱戒毒系统
17.检察院系统
18.省直机关(参公单位)
2015年辽宁鞍山市事业单位招考简章
》》2015年辽宁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94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干*伍建设,根据*、省有关规定,鞍山市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全市计划招聘494人,其中市直事业单位383人,区属事业单位111人。笔试时间为2015年7月11日。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6月11日9:00至6月17日24:00登录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报名。具体岗位、笔试内容及相关要求等可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人事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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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公务员考试日期及报名日期
这是去年的今年的还没有你参考一下
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进行,考生可任选其中一种方式。
(一)招考职位查询
2005年鞍山市*政群机关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务员的招考职位为甲、乙两类。其中市级机关所有招考职位均为甲类,县、乡级机关的招考职位分为甲类、乙类。
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2005年鞍山地区*政群机关公开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招考目录》(以下简称《招考目录》)。《招考目录》可通过“辽宁省人事考试网”(**lnrsks*)、“辽宁人才网”(**lnrc**)、“鞍山*建网”(**asdj*)、“鞍山人事人才网”(**asrs.gov*)或到报名地点查询。
(二)现场报名
1、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5年9月23日—26日
具体工作时间:上午 8:30—11:00
下午 13:30—16:00
现场报名地点:鞍山市体育运动学校(地址:市体育场对面)。
2、报名材料
现场报名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和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3张。招考部门将严格按照招考公告规定的职位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报名,缴纳报名费及考务费后领取准考证。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
(三)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和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05年9月23日—9月26日。
网上报名统一使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lnrsks*),考生可以异地报名。
2、招考部门将严格按照招考公告规定的职位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24小时内给考生反馈信息。
3、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要对所填写的信息负责,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
4、现场确认
①时间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2005年10月10日—12日
上午 8:30—11:00
下午 13:30—16:00
现场确认地点:鞍山市体育运动学校(地址:市体育场对面)。
②确认时必须提供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2份(带照片),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1张,缴纳报名费及考务费后领取准考证。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
2020年辽宁鞍山市公开招聘基础教育专业教师公告【376人】
【#教师招聘#导语】2020年辽宁鞍山市公开招聘基础教育专业教师376人,报名时间:2020年6月28日9:00时至2020年7月4日24:00时。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辽宁*、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等规定,现就基础教育急需紧缺专业教师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教师37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28日(含)至2002年6月28日(含)期间出生);
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28日(含)至2002年6月28日(含)期间出生);
2、遵守*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招聘岗位信息表中“具有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考生户籍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8日(含)之前。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0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2020年鞍山市公开招聘基础教育紧缺专业教师岗位376名;各事业单位的具体公开招聘岗位、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相关事宜可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anshan.gov*/,下同)公告附件查询。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的方式,网上报名实行诚信制度,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是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28日9:00时至2020年7月4日24:00时。
2、报名提交信息
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6月28日9时至7月4日24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平台网址:
*218.24.15.157/Webregister/index.aspx
3、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在网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6月28日至7月5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可通过公布的*咨询。
4、缴费确认
考务费:每人100元。
考生报名信息通过审查后,须于2020年6月28日9时至7月6日24时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24个小时后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缴费是否成功,考试费用缴费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三)考务费减免条件
鞍山地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7月3日到报考岗位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海城市: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9房间
*:0412-3605815
台安县:台安县人社局干部管理科(台安县人社局六楼605房间)
*:0412-4890303
岫岩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209房间
*:0412-7823242
铁西区:铁西区千山西路30号,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14号窗口
*:0412-7166427
立山区: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16室(鞍千路178号)
*:0412-8772026
千山区:千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2房间
*:0412-2310218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公告。已缴费的考生,可于7月10后及时查看网站,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五)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2、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应当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岗位。
3、招聘岗位明确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者应为2020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在职期间取得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列入应届毕业生范围。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本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必要的专业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上网(**cscse.edu*)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上述材料审核合格的人员可视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5、报名实行诚信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肺炎*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2018、2019年应届毕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次招聘可以不受岗位条件中教师资格证的限制,考录后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须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考生自报名至聘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7、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教育学基础知识及应用》、《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及应用》,笔试两科满分100分。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二)资格审查
1、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
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体检标准按照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部门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仅限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员。
五、考核
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组织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0412-5559758
专业指导目录
*鞍山*组织部鞍山市教育局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4日
鞍山2021年初中级经济师*防控告知书
近日,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2023年度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肺炎*防控告知书》,考生需要提供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才能参加考试。
根据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23年度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肺炎*防控告知书》,考生需要提前准备身份证件原件、纸质准考证、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辽事通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异常)才能正常考试。
2023年度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肺炎*防控告知书
根据目前和我省*肺炎*防控工作最新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特发布考试期间*防控须知。请所有人员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人员应于考试日前14天完成“辽事通健康码”的申领(微信小程序或“辽事通”APP)。考试日前14天(含考试日)进行自我健康观察,每日通过“辽事通”如实完成健康申报。因个人申报错误导致“辽事通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考生,通过12345市民热线提出转码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省级审核并报*办公厅健康码平台审批后转码。
二、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所有人员应现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纸质准考证、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辽事通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异常),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如发现体温异常(≥37.3℃),需现场进行体温复测。
三、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或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除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方可进入考点,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四、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一)仍在隔离*期的*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感染者;
(二)集中隔离期未满者以及因属地*防控需要被隔离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注:从管控指令下达日期以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行政区域来(返)辽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至来(返)辽后满14天。其他需要隔离观察的人员以当地*防控部门具体要求为准。
(三)考试当天,“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
(四)考试当天,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规定时限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
(五)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人员。
五、人员应遵守*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一)请人员根据自己参加考试的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以免影响参加考试。建议考生在无禁忌症的情况下“应接尽接”,提前完成全程*疫苗接种。
(二)人员要随时关注国内*防控权威信息(请关注、省、市卫生健康委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权威部门的网站或微信号),查阅自己去过的城市和地区的*和最新*管控要求,充分了解当地对往返重点管控地区、重点关注地区和低风险地区人员的*防控具体要求。
(三)人员应主动及时了解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相关*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四)人员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
(五)在考试当天,人员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
(六)根据*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试当天,请人员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
(七)人员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自觉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查。根据规定,考试开始5分钟后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人员不得交卷、离场。请按准考证上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迟到责任自负。
(八)考试结束时,人员离场时应按工作人员指示有序离开,不得拥挤,确保人员间距。
六、有关要求
(一)人员应认真阅读《*防控须知》和《2023年下半年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肺炎*防控告知书》。
请人员提前打印准考证并做好相应准备。人员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阅知告知书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人员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辽宁省2023年下半年各项人事考试将根据和我省以及考点城市*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广大人员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或辽宁人事考试网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通告。
(四)考试作答要求和相关规定详见准考证《人员须知》。
注:请广大人员务必每日关注各考区市*防控最新要求、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及各考区市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如有调整,以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原文链接:*rsj.anshan.gov*/html/RSJ/202110/01633678958848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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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激光产业招商服务中心2012年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鞍山市激光产业招商服务中心为鞍山市*批准的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人员的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履行拟聘用岗位职责的能力、职业资格;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聘岗位需要;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难题能力和心理抗压能力。
5、全日制大学(一批本科院校),学士学位,理工或经济类专业,35周岁左右,男性(经常出差)。
(二)加分条件
硕士学位加3分,博士学位加6分;副教授级加3分,教授级加6分;3年以上相似工作经历加3分,5年以上相似工作经历加6分;报考同一职级加3分,报考下一职级加6分。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0名,其中:专业局副*3名,招商工作人员7名。
1、专业局副*: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面落实各项招商指标。条件:具有项目管理、招商引资、知名国企或外企等单位相关领导岗位工作经验,能够*完成高新区管委会交办的招商工作任务。
2、招商工作人员:主要从事鞍山市激光产业招商服务中心的招商引资工作。条件:具有较强的合作和创新意识,能够*开展工作,熟悉经济工作。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31日-2012年8月3日
2、报名地点:鞍山高新区组织人事局(鞍山市铁东区科技路7号、鞍山高新区管委会二楼西侧)
3、所需材料:填写好的《报名表》2份(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lnrsks*、鞍山市人社局网站*asrs.gov*、鞍山高新区网站*asht-zone.gov*下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不含在校实习期)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
4、联系人:张馨予、迟晓东
*:0412-5223383 5220359 5213390 5226928
5、注意事项:本次为免费报名,需考生本人到现场报名,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通过审查的报考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二)考试
1、笔试:闭卷考试,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着重考查判断推理、逻辑判断、公文写作等知识。
2、面试。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需求人数1:1的比例,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三)体检、考核
拟聘用人选将参加体检。由高新区组织部门负责对面试合格者的政治和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和延伸考察,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补录。
(四)审批与聘用
1、经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照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2、聘用人员实行全员合同制,聘期3年。
3、对聘用人员的身份、职务、职称等实施档案封存,保留原身份。人员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其中,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人员的档案调入高新区所属事业单位,由高新区统一封存管理;企业身份或社会自然人的档案调入高新区管委会直属企业管理。受聘人员享受所聘岗位相应的职级待遇和相应奖励政策。
4、封存期间,原为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继续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规定的职级晋升条件晋升档案职务;原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继续按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参加申报评审;原为企业人员或社会自然人的,继续保持原身份不变。其中符合规定转换档案身份的,按照转换后的档案身份管理;档案工资按照档案身份确定。
四、有关说明
1、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发放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内容、面试时间及地点,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体检医院及时间、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鞍山高新区网站(*asht-zone.gov*)公布。
2、对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高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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